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筑物须设五方主体信息永久性标牌
发布时间:2015-01-14 来源:互联网 被浏览次数: 66
为进一步贯彻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效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市安质总站已着手开展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和设置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从12月1日开始,新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前,建设及代建、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建设单位应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作为申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资料之一。建设单位同时要建立以五方项目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做好人员变更信息的补登工作。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建筑物外立面明显位置设置载明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永久性标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市安质总站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发现履职不到位的责令改正并依法提请行政处罚建议。